加拿大种子行政执法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83页(238字)
加拿大《种子检验、检查和销售条例》规定:(1)根据《公共服务雇佣法》规定,主管当局应任命种子检查员。(2)检查员有权在任何地方打开种子包装检查种子,抽取样品,扣留违法种子。(3)任何人不得妨碍或阻挠检查员履行职责,不得提供假情况。(4)检查员发现违反种子法律有关规定的种子时,有权予以查封。(5)在检查员履行职责时,当地有关负责人应尽其所能给予适当协助。(6)检查员的任职证书由农业部副部长签发。在执行职务时,应按规定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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