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牧草种子标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85页(253字)
加拿大《种子检验、检查和销售条例》规定:(1)每种牧草种子包装应贴有标签,标明卖主姓名和地址;种类名称;种子等级名称;以加拿大原种等级分等,其品种名称;进口苜蓿或红三叶草种子,其生产国名;如由美国进口,其生产州名;红三叶草种或含5%或5%以上红三叶草的混合草种,用“双切”或“单切”字样标明红三叶草的种类,否则写上“种类不明”;草木犀种子或含有5%及其以上草木犀的原种,用“白花”或“黄花”表示草木犀的种类,否则可用“种类不明”或“红、白花混合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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