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地方农业种子标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89页(223字)
美国1968年《密西西比州种子法》规定,每一个经处理的种子容器的标签应标明:(1)用不小于4号字的说明来表明种子已经处理,并给出通常接受的所使用物质或描述处理过程的名称,这些信息可置于分析标签上,单独的标签上,或者在容器的明显位置上。(2)化学物质的分级类同联邦种子法,对于汞或类似有毒物质画以骷髅和交叉的大腿骨,表明“有毒处理的”。对于其他有害物质标以警告说明,如“不要用作食物、饲料或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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