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边区土地资金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37页(340字)

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区《关于土地资源保护和分配预算外资金管理法律》第4章第1条规定,为有效管理资金,建立由6人组成的资金管理委员会。其主任和成员由边区杜任命。第2条规定,资金管理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能:(1)确定基金的用途和使用办法;(2)制定收支预算包括年度和季度活动经费的预算;(3)检查活动经费的使用结果。第3条规定,管委会主任是负责人,对边区土地资金的使用负全部责任。第4条规定,委员会每个季度最少召开一次会议,多数赞成为通过,票数相等时,由主任决定。在参加会议成员不少于半数的情况下,委员会的表决是有效的。第5条规定,委员会检查边区每月土地资金的收支情况。第6条规定,储备金的数额由财政部门和边区土地资源拨款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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