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地方草用种子标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90页(500字)

美国1968年《密西西比州种子法》规定,每一个草坪和草皮种子混合容器的标签应标明:(1)词“混合的”或“混合物”。(2)标题“精细质地的草种”和“粗糙质地的种类”和其下面采用比标题小的表格形式说明:①用通常接受的名称,根据其超越势度的次序,其含量超过所有的并且认定为与本条例分级一致的“精细质地草种”或者“粗糙质地种类”5%的每一种发芽种子的种和品种名称。②当没有一个种在下面任一标题下列出时,无须批印在特定的标题“精细质地草种”或者“粗糙质地种类”的下面。③对于每一种农业种子标明,纯种的重量百分比,不包括硬实或坚实种子的发芽百分比;如果存在硬实或坚实种子,其百分比和发芽试验完成的年份和月份。(3)在题标“其他成分”下以不大于标题字体的明显方式表明:①所有杂草种子的重量百分比;②除了那些在标签上列为“精细质量草种”或“粗糙质地种类”的所有农业种子的重量百分比;③惰性物质的重量百分比;(4)存在的每一种有害杂草种子的名称和发生率。(5)批号或其他标志;(6)在本州范围内标签这种种子或其销售、提供或展销这种种子的人其姓名和地址或其注册编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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