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地方蔬菜种子标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89页(270字)

美国1968年《密西西比州种子法》规定,包括8盎司或更重的每一个蔬菜种子容器的标签应标明:(1)种子的种和品种的名称。(2)净重。(3)批号或其他的标志。(4)发芽百分比,不包括硬实种子。(5)如果有硬实种,其百分比。(6)为测定这些百分比进行试验完成的年份和月份。(7)在本州范围内,标明上述种子或者销售、提供或者展销上述种子的人其姓名和地址,或其注册编码号。(8)对于发芽率低于联邦种子标准的种子用不小于4号字的说明表明“低于标准”,除提供其他需要的信息外,本说明必须印在标签正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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