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土改优先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03页(334字)
委内瑞拉《土地改革法》第68条规定,在能满足本法所述前提条件的申请者中间,将执行下述优先权原则:(1)正在耕种被评判土地的耕农、租地农、分成农、雇农和占地农以及在这些土地上的劳动者;(2)家庭的父母亲,并视同他们一起生活或依靠他们的婚生或非婚生子女的数量;(3)服兵役期满的或正在服最后一个季度兵役的军人;(4)农民或饲养员;(5)在农业学校、兽医学校、农业师范学校、农场学校和其他类似的专科学校毕业的人;(6)在本国居住的外国人或者农民和饲养员出身的移民。18岁以上者被认为有能力接受赠与、管理小块土地和获得信贷的人。从即将是赠与目标的土地上被撵走的耕农、租地农、分成农、雇农、占地农和农业工人将拥有特别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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