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土改转让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03页(257字)
委内瑞拉《土地改革法》第74条规定,即使尚未全部付清土地的价格,本法的受益者也可以转让来自赠与的土地所有权。但是,只有在得到全国土改委员会的书面许可,有利于符合本法规定的前提条件的人选,事先已提出全国土改委员会出售这块土地并得到其答复之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全国土改委员会的答复应从得到通知之日起,在不超过60天的期限内作出。这些情况应由有关下属注册办事处适当验证,如无此前提条件,注册官员可拒绝将此文件列入记录。在转让书中应写明购者代付卖者在赠地时所欠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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