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1999年种子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92页(368字)
澳大利亚种子产业协会和粮食委员会以及各州政府于1999年6月正式实施《国家种子标签和销售实施条例》。所有澳大利亚种子产业协会的成员将履行该条例规定的义务,并受此条例约束。到2000年为止,所有各州政府将自行取消各自的种子法规。实施条例目的是为了扫清各地在种子销售和制作标签标准上的不一致性所造成的贸易障碍,从而实现全国种子标签和销售标准的统一,促进种子贸易健康有序的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制作标签的要求,禁止销售的种子范围,不许携带的病、虫害,种子认证和质量保证的要求,种子销售、推广的有关规定,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等。该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指用于种植目的所销售和贩运的种子(但不包括实验和育种用途的种子和饲料用种)。“销售”包括在澳大利亚本土和领地上进行的易货、交换、展销、贩运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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