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农机化贷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31页(176字)
根据菲律宾法律规定,政府应对农业机械化实行低利率政策。CB-IBRD专项贷款中,农业贷款占23%,主要用于兴建水利。菲律宾发展银行、菲律宾土地银行、农业信贷局和国家粮食局等机构应为购置中型的收获后加工机具提供农业机械化贷款。中央银行要求各商业银行将他们的贷款基金25%安排作为农业机械化等项贷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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