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机化审议组织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35页(393字)

日本1972年11月30日颁布《农业机械化审议会命令》,共8条。其中第1条规定:(1)农业机械化审议会由25名以下的委员组成。(2)为了对某些专门的事项进行调查,如有必要审议会可以设置专门委员。第2条规定,委员和专门委员,由农林水产大臣在具有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具检验方面学识经验的人员中任命。第3条规定:(1)委员的任期为2年,在此期间因出现缺额而替补的委员的任期为前任者任期的剩余时间。(2)委员和专门委员不是专职人员。第4条规定:(1)审议会设会长1人。(2)会长从委员中选举产生。(3)会长总理一切会务。(4)会长因故不在时,由其预先指定的委员代理会长职务。第5条规定:(1)审议会根据需要可设置分会,分会的委员和专门委员由会长指定。(2)分会设置分会长,从分会的委员中选举产生。(3)前条第3项及第4项的规定同样也适用于分会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