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地方农机行业安全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41页(269字)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般行业安全令》规定:所有农用和工业用拖拉机应当安装批准的翻倒保护装置,生效期如下:(1)于1972年7月7日之后制造的付诸应用的拖拉机(1973年7月7日之后,对特殊用途的拖拉机须应用矮型翻倒保护装置)。(2)1978年12月7日之后应用的所有现有拖拉机。1972年6月6日之后,拖运车辆和所有土方作业机械如铲运机、履带拖拉机、推土机、前装载机、机动平地机和类似机械应符合《建筑安全令》第10条中拖运和土方作业的规定。翻倒保护装置应符合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的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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