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1990年农业合作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70页(261字)
菲律宾于1990年3月10日颁布《关于建立合作社发展权力机构的法令》。该法规定:(1)在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国家改革进行中,合作社扩大将成为国家发展计划的目标之一。(2)合作社权力机构具有计划、调整、技术支援、协作和准司法权的功能;(3)合作社权力机构的由总统任命主席和6个成员组成管理董事会控制。董事会成员任职为6年;(4)政府应将大量的专门基金转让给合作社权力机构;(5)合作社权力机构负责调解和协调合作社内部之间争端功能;(6)组建合作社必须向合作社权力机构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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