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62页(220字)

依法从人民法院专职审判人员以外的公民中选举出来参加审判活动、行使审判权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按照合议制审判案件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而且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属于他所参加的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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