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62页(177字)

法律授权的人民检察院在特定区域设置的检察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第2条)。派出机构对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负责,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授予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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