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合作社大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75页(298字)

芬兰《合作社法》第50条规定,社员的决策权将通过参加社大会来履行。第51条规定,除章程另有规定,社员大会将在合作社的注册地召开。第52条规定:(1)除章程另有规定,召开社员大会的通知将在会前不迟于两星期发出,特别社员大会不迟于会前一星期发出。(2)若所有社员出席或提出,即使未发出通知,也须召开社员大会。第55条规定:(1)根据本法和章程,除了须提交大会或大会通知明确提及的问题外,社员大会不决定其他事项。(2)若社员愿向一般社员大会提交问题,须在会议通知发出前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材料。第58条规定,普通社员大会将在财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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