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合作社建设程序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11页(307字)
法国于1980年10月11日发布《农业合作社及其联盟创建、注册和审批程序的通告》。通告规定:(1)一切创建农业合作社的计划均需1个月之前通知省农业局,以便办理审批手续。(2)创建农业合作社可用一份公证书或一份私署证书。(3)登记程序应在合作社章程签字后,或合作社成立大会后一个月内完成。(4)广告手续由合作社合法代表负责认真办理。主要在合法的广告报刊上登告示和证书备案。(5)正在组建的合作社,在注册和章程签字前进行担保对合作社很有必要。以合作社名义进行的担保,由个人承担责任。(6)禁止不经注册在文件资料中使用“农业合作社”或“农业合作社联盟”名称,违者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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