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种子行政经费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87页(198字)
美国《联邦种子法》第4篇总则中规定:农业部长有权作下列各项开支:哥伦比亚特区以外的房租,印刷,装订,电报,电话,参考书,出版,家具,文具,办公室和实验室设备,旅费和其他费用,包括纪录工作,为执行本法所需而发展有关种子的加工、堆积、混合、选择、检验和销售的方法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哥伦比亚特区及其他特区的其他必需开支,以及国会可能拨给的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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