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农村金融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61页(293字)

肯尼亚1963年颁布法令,成立肯尼亚农业金融公司,主管外国政府和组织向本国所提供的援助农业的资金,并接受财政拨款,支持农业生产。根据法令规定,金融公司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小农户扩大生产规模。私有土地在20公顷以下的小农户,贷款不得超过5万肯尼亚先令。必须受过技术和信贷培训者方可贷款。申请者须经谈话、填表、调查、评估、抵押、汇报、审批、签约等八项手续。农业金融公司对贷款审批权限也作出规定,即每笔在5万先令以下的贷款,由县级分行经理及审批委员会负责;5万至20万先令报地区一级分行审批;20万先令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及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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