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村电气贷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62页(186字)

美国1936年颁布《农村电气化法案》,决定成立农村电气化管理局,隶属农业部,主要对农村非盈利的电业合作组织和农场等发放贷款,用于架设电线、组建农村电网、购买有关设备等。根据法律规定,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的贷款基金由政府提供,还设立了农村电气化及电话周转基金和实行保证贷款。电气化管理局的贷款期限可长达35年,利率最低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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