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农业税责任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67页(247字)
越南《农业税法》第36条规定,祖国统一阵线,劳动联合会、农会、胡志明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各种科学协会、其他社会团体和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各种办法帮助国家机关保证农业税法的严格执行。国家机关在自己的任务和权限范围内有责任就农业税法执行中组织和个人的各种建议进行审查。各部门首长在自己的权限和责任范围内组织、指导所管部门农业税法的执行。第27条规定,有义务缴纳农业税的户必须准确申报面积,种植当年作物、多年作物土地的产量,按时缴足必须缴纳的税款。
上一篇:越南农业税管理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