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个体农民退休金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73页(440字)
1977年6月30日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通过《关于非合作化地区个体农民退休金和其他社会保险金的法令》,共4章25条。主要内容:第1章总则,规定非合作化地区个体农民有权根据本法享受退休金和其他社会保险金;享受退休金种类和退休金及社会保险金所需基金的组成按本法令规定执行;发给个体农民的退休金不用纳税;享受退休金的权利是不可剥夺的;退休金不能转让。第2章享受退休金和其他社会保险金的权利,共11条。主要对年龄限度退休金的发放条件和标准、享受退休金权利的捐献年限等作出规定。第3章退休金的确定和支付,共7条。主要规定:(1)为确保退休金和其他社会保险金管理工作正常进行,在乡人民委员会下面设立非合作化地区个体农民退休金和社会保险委员会,委员会由人民委员会执行局副主席领导。(2)采用退休金和社会保险手册制度。(3)设立并管理退休金和其他社会保险金所需的基金的工作,由劳动部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及其办事处进行。第4章暂行的最后规定,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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