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气象机构设置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88页(229字)

德国1957年《联邦气象法》规定,德国气象局管理人员包括公务员、职员和工人。德国气象局的公务员是法定的联邦公务员。最高主管当局是联邦交通部。在聘用和解雇高级别的职员之前,必须征得联邦交通部长的同意。气象站的领导在与当地主管的州政府协商的基础上任命,该项规定也适用于与气象站级别相同机构领导的任命。德国基本法第36条可适用于德国气象局。气象局的公务员、职员和工人依照气象法规定成为联邦公务员。经费由联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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