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存粮大户调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02页(286字)
民国粮食部1942年1月8日公布《调查大户存粮办法纲要》,共11条。主要规定:(1)为查明各地存粮情况,举行大户存粮调查。(2)调查的粮食以稻谷、小麦、玉米、高粱、粟米为限。(3)应调查大户以耕种户或收租户在上年度纳田赋征收实物额达10市石以上者为限。(4)大户存粮调查以户为主体。(5)调查表格由各省粮政局制定,印发各县市政府应用。(6)粮食部可派督粮人员抽查各省县市调查结果。(7)各县市政府举办大户存粮调查时,应先期布告。(8)各粮户如有化整为零逃避调查,一经查实,按《非常时期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暂行条例》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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