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26年农民合作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05页(240字)
1926年5月,广东第二次农民代表大会制定《农民合作运动决议案》规定,各种合作社的作用:信用合作社,确能谋贫农间金融的流通,而减轻其借贷的利息,以抵制地方土豪地主等高利贷。购买消费合作社,确能使农民收价廉物美的效果,而使其生活容易减少层层奸商的盘剥。贩卖合作社,确实使农民卖得其值,不致为奸商土豪垄断其利益。生产合作社,确能增加并改良农民的生产,而使其生活有富余。根据决议案的规定,代表大会决定在广东全省农民中发展合作社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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