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业推广事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69页(189字)

台湾1999年《农业发展条例》第67条规定,主管机关应加强农业推广工作,并充实各专责单位,必要时得委托农业院校、农民团体、企业组织或有关机关、团体,办理农业推广,并辅导、监督。农业推广实施办法由当局主管机关定之。第68条规定,农业实验、研究、教育及推广人员对农业发展有贡献者,主管机关应予奖励;其奖励办法,由当局主管机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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