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未认领树木所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34页(175字)

尼泊尔1993年《森林法》第46条规定,无所属证明的树木归皇家政府所有:(1)除具有充分所属证明的树木,凡属于印记不完整、不清晰被更改或除去的树木,无标记的树木均归皇家政府所有。(2)森林官可以将(1)提及之无人认领的树木保管起来。(3)国家政府可以收归任何在尼泊尔的公告细目提及的无人认领的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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