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私人森林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20页(220字)
乌拉圭1987年《森林法》中,对私人森林业管理作出规定。规定植树造林是私人森林业者的义务;是正确地保有、恢复或重新利用自然资源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如果所有者不愿植树,他必须将其卖给其他买主或国家,如果地是租用的,并且该地区要求植树造林面积超过了总面积5%,租用地将按比例减少。如果植树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其土地将会被没收。同时,所有者每推迟一个月完成种植计划要按总价值交0.1%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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