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尔森林行政执法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36页(510字)

尼日尔《森林法》第26条规定,对违犯森林法要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下述条款予以调查和追究。第27条规定,有关林业违法、违警事件,由违警通知书和报告通告、或由证人证实。第28条规定,除了司法警察局官员外,森林警察通过调查笔录,对违反森林法者进行调查和核实。根据上述过程起草的调查笔录在未被推翻之前是有效的。该调查报告是在指控人的报告的基础上起草出来的,只能作为一般情况。第29条规定,宣誓护林人员负责把他们不能查明身份的罪犯带到最近的司法警察局官员面前。他们有权要求利用警察的力量阻止违犯森林法的犯罪活动。第30条规定,非宣誓护林员负责将一切现场作案的个人带到司法警察局官员或最近的宣誓护林员面前,以起草违警通知书。第31条规定,护林人员受本法特殊保护,任何人不得:(1)在其履行公务时辱骂、虐待和威胁他们;(2)反对他们履行公务。第32条规定,护林人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佩带武器。在合法防卫的情况下,他们有权使用武器。为了追查私运木材,身穿制服的护林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和其他运输工具。所有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的司机,或畜力车的驾驶者,应服从穿着制服的护林人员的停车检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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