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家公园财政拨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61页(456字)
英国1995年《环境法》第72节第1条规定,国务大臣可以出于他认为适当的目的,在适当条件下对国家公园主管部门给予适当期限的适当数额的拨款。第2条规定,依照本节,或者出于拨款目的,在确定拨给国家公园主管部门的拨款数额时,国务大臣可以根据相关公园是在英格兰还是在威尔士,与英格兰乡村委员会或者威尔士乡村委员会进行协商。第3条规定,依照本节拨款时须经财政部同意。第74节第1条规定,对于自1990年4月1日起自1996年3月31日止的任何一年里国务大臣通过拨款,对于郡委员会或者市区的委员会的经费支出或者与国家公园相关的估算的经费支出,不得仅仅由于下述原因而认为不是根据或依照相关法律拨出的:(1)对于一年里这些委员会的这些拨款没有给予恰当的规定。(2)对于应付给该委员会的拨款数额,没有恰当规定它的确定方法。(3)已经支付或者正在支付的拨款:不是根据批准的地方税资助拨款报告,也不是依据该年度批准的补充报告或者修改后的报告;没有提出该年度批准的地方税资助拨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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