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生物遗产保护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95页(269字)
法国《农村法典》规定,为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和保护国家生物遗产需要对一些野生动物实施保护时,禁止歼灭、猎捕、掳掠和驯化受保护动物;禁止运输、贩卖、使用和买卖这些动物;禁止毁坏其巢穴和窃取其蛋卵;禁止破坏、损害和恶化受保护动物的特殊生存环境;禁止破坏含有有益于生命历史及人类初始活动的化石遗址。(2)负责自然保护的部长同农业部长及有关部长应联合制定受保护野生动物的清单,确定长期禁猎期和临时禁猎期,颁发猎捕动物许证。(3)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均被处以6万法郎的罚款或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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