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野马野驴管辖权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00页(447字)

美国《野生态野和野驴法》第3节规定,为了对所有的野马和野驴据本法规定加以管理和保护,兹宣布,他们都由该主管部长加以管理。兹授权并指令该部长负责管理和保护人微言轻公有土地上的一部分财产和野马和野驴,且他们可以为保护和保存这些野马和野驴,在与有关州负责野生动物管理的机构及据本法第7节规定组建的咨询委员会商议之后,划定公有土地的某区域为野马和野驴的特定分布区,并对这些区域加以管理。该部长应当本着使该公有土地达到并保持良好的自然生态平衡的精神管理这些野马和野驴。他应当考虑在生物学和生态学方面有专长的科学家们的意见,不论他们是独立于联邦或州机构的或是据本法第7节规定成立的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所有的管理活动应是最简单又切实可行的,且应当在与该土地所在州的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的机构协商以后进行,以保持以这些土地为栖息地的所有野生动物物种,尤其是濒于绝灭的物种的自然生态平衡。位于该土地上的所有饲草的分配应当考虑到以该土地为栖息地的其他野生动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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