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区营造防护林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40页(405字)
1952年1月9日,东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营造东北区西部防护林带的决定》。主要规定:(1)东北西部防护林带营造范围:南起辽东半岛和山海关(包括海防林)北至兴安岭以南的富裕、甘南等地,长约1,100公里,最宽处达300余公里,造林面积约300余万垧。总括60个县旗。受益面积约达20余万平方公里。(2)为保证防护林带营造计划得以按期完成,西部防护林带营造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这一工作列为重要任务之一。要解决苗圃所需土地,划定母树林,以供应林木树籽。(3)各级林业机关,应大量增设苗圃,储备种子,积极训练造林干部,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成活率,降低成本,贯彻经济核算制;应提高林业行政干部及技术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做好准备工作,积极进行营造,并适时检查,争取10年内基本完成营造计划。(4)通过报纸、广播、农村冬校、夜校等方式,广泛进行营造防护林带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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