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动物运输卫生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26页(388字)
法国《动物检疫法令》第12条规定,此法令第1条提到的活的动物必须以不影响他们的健康状态和管理而进行运输。运输方法:装卸方法必须特别适于不同种类的动物。他们必须指定、安置、保持在没有污染源或传染源的地方。卸到集市、市场、展览会、屠宰场以后,这些地方及与动物及其排泄物接触过的所有东西都要立即清洗、洗刷和消毒。出于这个目的,这些场所或上段提及的企业必须提供清洁、洗刷和消毒的设备,并安排一个消除废物和排泄物的地方,除非这些废物能被立即清除。第13条规定,此法令第1条所列的用于产品运输的方法必须不限定产品保养的状态,不带有传染源或污染源,并不使这些产品发生变化。他们必须装备有良好的产品防腐必要设施。不能使用能使活的动物、动物产品发生变化或使上述产品受污染的运输方法。当然,对于一些产品或货物的同时或连续的运输可作特殊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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