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草地建造划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45页(185字)
韩国《草地法》第3条规定,相当于下列各款之一的土地从草地建造地区中除外之:(1)已用于或计划确定用于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公用和公共用、企业用或保存之目的的土地;(2)采种林、试验林、天然保护林;(3)国产墓地、公设墓地、私设墓地和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指定的国立墓地或公设墓地的预定地;(4)依据于都市计划法的都市计划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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