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瑙河水域渔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94页(339字)
1958年1月29日,保加利亚等6个国家缔结《多瑙河水域捕鱼公约》,目的是在科学的基础上通过合作以合理利用和增加多瑙河的鱼藏量。主要规定:(1)缔约国应适用附载于本公约的多瑙河捕鱼条例,该条例规定禁止捕鱼的时间与地点、禁用的渔具和捕鱼方法、以及渔网网眼的大小。(2)缔约国应改进鱼类繁殖的自然条件,并在安装工程机件时,保护鱼类的一切正常迁移活动。(3)必要时进行人工繁殖。(4)缔约国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未经处理的污水和工业/市区废物污染河流,并应对爆破进行管制。(5)缔约国在资料交换、科技协议方面进行合作。(6)设立一个“混合委员会”,以便制订措施,来管制捕鱼和增加鱼藏量,向各缔约国提供建议,安排资料交换,并协调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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