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渔业违法划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25页(370字)

西班牙1994年《巴伦西亚市渔业资源保护法案》规定,本法案适用于任何违反该法案的自然人和合法企业。它将管理性犯罪划分为三个级别:轻度、重度、极重度。重度犯罪包括:(1)使用未经授权的装置、设备、仪器或进行不受规章保护的捕捞方法;(2)捕获保护物种、淡季物种和苗;(3)在禁渔区内捕捞;(4)未经授权进行职业性捕捞;(5)任何非轻度犯罪而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行为,如干扰、妨碍或阻止官员视察和管理的行为。极重度犯罪包括:(1)使用未经授权的装置、设备、仪器或进行不受规章保护的捕捞方法;(2)在保护区或在淡季里捕获淡季物种或鱼苗;(3)使用有毒物、腐蚀剂、爆炸物或污染物进行捕捞,以及将这些物品带到船上将被视为有违法动机;(4)未经允许引进海洋物种而给巴伦西亚社区海洋资源带来严重破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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