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2页(493字)

欧洲中世纪等级代表君主制时期一种议事机构形式。它是现代西方国家议会的前身。是国王陛下的一个咨询性的等级代表机关。大约在12、13世纪,英吉利和法兰西等地形成封建等级制度。国王在同教会或国王相互间的权力斗争中借助世俗社会不同等级力量的支持巩固统治,于是国王有时召集等级代表会议以解决财政或战争危机。在法兰西,这种等级会议直接称为三级会议。在英国,1264年国王亨利三世(Henry Ⅲ,1207~1272)的表兄西门·德·孟福尔依靠贵族、骑士和市民支持俘虏了国王,尔后以摄政名义召集会议,代表包括贵族和骑士以及少数市民代表,它成为英国早期议会雏形。1295年,爱德华一世(Edward Ⅰ,1239~1307)被迫再次召开会议时,邀请各个等级的代表包括贵族、骑士、市民和僧侣参加会议,进一步确立了等级代表会议的形式。由于不同等级的单独聚会,到1343年逐渐形成了贵族院和平民院的两院制形式。直到17世纪末,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正式确立了资产阶级在议会中的统治地位,并使议会成为凌驾于国王之上的最高立法机关,等级会议才转变为现代意义上的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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