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2页(326字)

资本主义国家将选民分成不同等级进行投票的制度。是复数投票制度的一种形式。例如20世纪初叶普鲁士帝国实行过“三级选举制”,即每个选区都制定纳税人总表,以选民所纳直接税的多少为顺序,把全部选民划分为三级。表中列在最前面的是那些纳税比较多的选民,其纳税额达到全选区的1/3,这些选民为第一级。在这些选民之后是那些纳税次多的选民,其纳税总额也达到全选区的1/3,这部分选民为第二级。所列其余为第三级。这三个等级的选民人数不相等,但多级选民分别组成选举团体,选出同等数目的议员。在这种制度下,不同等级的选民虽然在形式上都是一人一票,但选票的实际效力却有很大的差别。这种不平等的选举制度遭到人民反对,后来被取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