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病虫预测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63页(418字)
1987年11月3日,林业部发布《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共7章22条。主要规定:(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测报工作的领导,广泛开展群众性测报工作,实行专业测报与群众测报相结合。安排必要的测报经费,健全组织系统,严格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2)专职测报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兼职的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林业部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中心、省级和地、县级测报机构分别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4)省级测报机构对本地主要测报对象,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重点地区或林场,建立中心测报点,设置永久性标准地或临时性标准地,定期进行系统观察,实行系统测报与一般测报相结合。(5)各级测报机构应根据对主要病虫害的调查情况,经综合分析后,准确地发布预报。(6)资料档案管理。测报资料应分类整理,建立病、虫档案制。测报资料应登记造册,确定专人保管或兼管,建立借阅制度,不得丢失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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