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5页(308字)

在德国,由一个专门委员会从县或镇建议的名单中挑选产生,部分时间参加法院工作,行使审判职能的法官。任何年满30岁,居住在某个行政法院所辖的司法区域内的公民,只要未曾有过法律规定不得任职的行为,都可被选为行政法院的非专业法官。挑选非专业法官的委员会由一位基层行政法院院长担任主席,一名由州政府提名的行政公务员以及其他7名知名人士受其领导。非专业行政法官任期4年,每年参加法庭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2天。非专业法官的主要职责是为专业法官判定事实问题提供帮助,主持审判和作出判决则是专业法官的职责,根据法官法的规定,非专业法官在任期内不能被迫免职,除非有法院依法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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