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93页(670字)

预备役军官的对称,被任命为一定级别以上职务的正在服现役的军人。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军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忠于祖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献身国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军队的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科学文化、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和健康的身体;爱护士兵,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不怕牺牲。

我国的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军事院校毕业的学员;在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开办的培训军官的机构受训后,经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士兵;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军队的文职干部和个别接收的非军事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战时,还可以直接任命士兵为军官,也可以从征召的预备役军官中、适合服现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中任命军官。

我国任命现役军官实行经过院校培训后才予以提拔的制度:军事、政治、后勤军官,担任营级以下指挥职务的,应当经过初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团级和师级指挥职务的,应当经过中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军级以上指挥职务的,应当经过高级指挥院校培训。专业技术军官应当经过与其所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院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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