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官奖励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94页(216字)

对在作战和军队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着成绩,以及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其他较大贡献的现役军官给予的表扬和奖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现役军官的奖励由低到高分别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荣誉称号以及其他奖励。奖励的建议由现役军人所在单位提出,经审核后由上一级单位或者有作出奖励决定权的机关给予。有关奖励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审批权限等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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