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减缩污染水体目标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89页(507字)
法国1994年《关于废水的收集和处理的法令》规定,省长为每个日产有机污染物质毛重超过120公斤的居民区下发一份文件。文件提出减缩污染水体的目标。减缩目标是根据下列有助于估计接受污染水体区域的敏感性的资料制订的:(1)一幅目标图,图中标明接受污染水体自然区域的水体治理和管理计划目标、水体的质量目标、生物体系和主要用水以及污染环境的主要污染物的类别;(2)有关对主要污染源破坏养分及生态体系的说明;(3)对有关居民区内产生的有机污染水体和其他污染物质的毛重的估计,需要时,包括未同净化系统相联接的区域;(4)对现存的集体排污系统和非集体排污系统的分析,集体排污系统同净化系统、排放净化剩余污泥系统的衔接和运行情况以及排污造成的影响。附加行政管理当局对减缩和治理本市镇全部或部分辖区位于居民区范围内的污染源的措施。省长下发此文件给有关市镇和地方水利委员会。有关市镇和地方水利委员会在收到文件后的6个月内未提出意见的,被视作持赞同态度。收到他们意见后,省长征求省卫生委员会有关制订减缩污染水体排放目标政令草案的意见。法令还规定,省长颁布政令确定减缩污染水体排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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