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环境装备监察局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91页(408字)
1986年10月31日法令规定:(1)装备和环境监察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委指令;它为驻外省的部门出主意、检查其工作的合法性、效果和质量;它负责监督检查负责装备、住宅、领土整治、交通、环境和海洋的各部长领导下的机构,并且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属于上述各部管辖、同时接受国家资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在必要时,装备和环境监察局同其他监察部门一道对上述机构进行联合检查。(2)监察总局的使命为监督检查由负责装备、住宅、领土整治、交通、环境和海洋的各部部委管辖下的驻外省机构的工作以及虽属于环境部长管辖,但由其他政府部门从事的工作。(3)监察总局可以扩大其工作范围,接受对其他部委委托上述部门的任务进行监督检查或为地方单位的利益工作。有关部长专为这一工作范围的扩大颁布一项政令。(4)应部长的要求,监察总局可以担负对有关部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任何检查任务,以内部查账为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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