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水利局环境职责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91页(320字)

法国1994年《关于环境部的行政管理组织的法令》规定,水利局的使命为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同以下诸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1)在不妨碍自然平衡的前提下,对水体和水域的保护,数量、质量的管理和开发利用;(2)对江河流域的平衡管理、对水体和水域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契约行动;(3)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保护、治理和管理,保护海水,预防水灾,报告洪水和水净化;(4)遵照有关水体和淡水捕捞立法从事的一切活动,包括预防和减轻由1919年10月16日关于使用水能的法律中规定的设施所产生的公害;(5)对各种水体——常年水或者临时水——污染的预防、减少及鉴定。(6)收集和使用同水域及水体有关的数据资料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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