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1992年保护生物多样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32页(214字)

1992年5月23日,在内罗毕通过《生物多样化公约》。公约由序言、41条正文和2个附件组成。公约确定保护生物资源的基本原则:依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具有按照其环境政策开发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亦有责任,确保在它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致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环境造成损害。公约向各国开放签字,目前已有160余个国家签署。我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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