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洪水保险索赔理算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60页(234字)

美国《洪水保险法》规定,在洪水保险计划按照本文本规定实施的情况下,有关局长有权对洪水保险范围内已经得到证实和认可的任何索赔进行理算和支付;如果局长对任何这样的索赔不予认可或者索赔人拒绝接受被认可的索赔数额,则在对该索赔不予认可或部分不予认可的通知寄出之日后的1年之内,索赔人可以在被保财产或被保财产主要部分所在地区的联邦法院对局长就此索赔提起诉讼,初始专审权藉此授予该法院以审理该诉讼并作出判决,不论争议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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