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地方用水分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86页(369字)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波特——科隆水质管理法》中对全州境内有效益的用水进行分类作出规定。根据规定,境内用水分为21种用途:(1)城市和居民供水;(2)农业供水(包括灌溉和牲畜用水);(3)工业加工用水;(4)工业服务用水(如开矿、冷却水、水力输送、洗卵石、防火、油井用水等);(5)地下水回灌(自然和人工);(6)淡水再补给(提供补给内陆湖泊和河流的淡水水源);(7)航运;(8)水力发电;(9)与水接触的游览;(10)不与水接触的游览;(11)贝类养殖;(12)海湾和海洋捕;(13)温淡水栖息环境;(14)冷淡水栖息环境;(15)有特殊生物价值地区的保护;(16)盐水栖息环境;(17)野生动物生长环境;(18)珍稀物种保护;(19)海洋生长环境;(20)鱼类回游;(21)鱼类孵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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