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地区别畜产组合会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96页(255字)

韩国《畜产业协同组合法》规定:(1)组合的会计年度由章程规定。(2)组合的会计分为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3)一般会计为综合会计,须按信用事业部门和信用事业以外的事业部门区分管理之。(4)特别会计运营特定事业可保有和运用特定的资金,当需要与一般会计区分管理时,依据章程之规定而设置之。(5)关于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间、信用事业部门和信用事业以外之事业部门间的财务关系及组合和组合间的财务关系的财务基准,依据主务部长官之规定;账户科目和账簿组织依据中内会长之规定。

分享到: